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07: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82页(683字)

1987年1月20日颁布。

规定指出:(1)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①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把科研机构逐步下放到企业、企业集团、行业和中心城市。国家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应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进行方针指导和协调服务。

②以技术开发工作为主的大多数科研机构,特别是从事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都应逐步进入企业、企业集团或与其实行紧密联合,研究开发经费应逐步依靠企业或企业集团从销售总额中提取。③其他技术开发科研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济建设。④科研机构要实行精简缩编。⑤适当加快科研事业费的削减速度。⑥全面实行所长负责制。

科研机构的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由所长全权负责。

⑦逐步实行科研机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

(2)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员,或支持和鼓励部分科技人员以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走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机构,到城镇和农村承包、承租全民所有制中小企业,承包或创办集体乡镇企业,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创办各类中小型合资企业、股份公司等,允许他们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取得合法收入,技术入股者按股分红,要让那些能带领人民致富的科技人员自己也富裕起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工资、福利、技术职务、户籍、组织关系等方面实行宽松政策,并在信贷、风险投资、股份集资、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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