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09: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94页(1098字)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实施。

《条例》共7章4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第三章,承包经营合同;第四章,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企业经营者;第六章,承包经营企业和经营管理;第七章,附则。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缴的利润额为准。

上交利润方式为:企业按照税法纳税,纳税额中超过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上交利润多上交的部分,由财政部每季返还80%给企业,年终结算多退少补,保证兑现。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仲裁。

发包方有权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包方应当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包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承包方必须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也可以按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者可根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企业领导班子。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企业资金属全民所有制性质;企业资金作为承包经营企业负亏的风险基金。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企业完不成上交利润,先用企业当年留利抵交,不足时用企业资金抵交。

承包经营企业应当搞好企业内部领导制度改革,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民主管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承包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承包;应当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该条例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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