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40: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17页(782字)

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扩大交流而在广东、福建两省采取的战略性措施。

广东、福建两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毗邻港澳,并拥有众多侨乡和侨胞,具有发展经济的独特而优越的条件。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确定了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的总方针。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两省的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中央制定的上述政策,有效地调动了两省发展经济、扩大对外贸易的积极性。1979年两省外贸出口收汇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比1978年分别增长了32%,(广东)和30%(福建);与外商就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资经营等进行了广泛的洽谈,已签合同成交额两省分别达65600万美元(广东)和8100多万美元(福建);全年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两省分别完成2.05亿美元(广东)和3.5亿美元(福建),增长32%和21.5%,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开始出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在此基础上,1980年3月24日至30日,广东、福建两省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于两省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进一步概括为:一是财政和外汇收入实行提额包干;二是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的调节;三是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权限;四是试办经济特区,积极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自1979年至1980年,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正确的。

两省工作有很大进展,成绩显着。广东、福建两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但有利于加快两省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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