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51: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55页(433字)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负责基层政权、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的建设工作;负责优抚工作,革命烈士的审批和褒扬,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的优待补助;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检查农村救灾方针,掌握、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扶持农村贫困户;管理城市的社会福利单位,组织、管理假肢生产和研究,组织火化尸体设备的生产和研究;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管理婚姻登记、社团登记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担负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和礼俗改革等方面的组织领导工作。

其下设机构主要有:政策研究室、办公厅、民政司、基层政权局、行政区划司、城市社会福利司、农村社会救济司、优抚司、安置司、社团登记司、人事教育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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