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55: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64页(73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

1949年设立,初称最高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现名,1975年曾撤销,由公安机关代行其职权,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重建。其主要职责是:对有关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该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其内部设有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厅等业务机构。

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开展了各项业务,检查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突出开展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加强了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犯罪的工作,加强了各项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有步骤地对检察体制进行了改革。

对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今后一个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率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两手抓”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坚决惩治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肃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有罗荣桓、张鼎丞、黄火青、杨易辰、张思卿、刘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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