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55: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67页(559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

它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华侨的代表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该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行使以下职权:修改章程;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做出决议;进行政治协商和实行民主监督。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主持政协全国委员会会务,行使以下职权:召集并主持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决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历任主席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现任主席是李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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