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22:24: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19页(619字)

新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场斗争。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深入进行,某些经济领域出现了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行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强调对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索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进行严惩,并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条款相应地加以补充或修改。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这一斗争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的重要表现,强调在斗争中一方面态度要坚决,打击要有力;另一方面,方向要明确,步骤要稳妥,工作要做细。

要划清工作失误同违法犯罪的界限,经济上的不正之风同经济犯罪的界限,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同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中由于某些制度、办法不完善而发生的问题的界限,随之在全国范围内处理了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截至1983年4月底,全国揭露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约有19.2万多件,结案12.1万多件,依法判刑3万人,所涉及的中共党员中被开除党籍者8500多人,追缴赃物赃款合人民币4.1亿元。经过这一时期的斗争,基本上刹住了猖獗一时的公开的走私贩私活动,有力地打击了一批严重经济犯法分子,保卫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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