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

书籍: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10:35:2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山西人民出版社《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第299页(782字)

指通过法律程序,将国家的教育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教育法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有关教育的行为规则,包括法令、条例、命令、决定、法规等,是国家根本法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使教育工作在方针、制度、经费、人员、设施以及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获得国家法律的有力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中,规定了参与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当代许多国家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一般都重视教育立法,将以人治教改为以法治教。

教育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基本法与单项法之分。基本法是对教育的全面的、原则的规定;单项法则是对某一具体领域问题的规定,是对前一法的具体落实。

基本法是由国家颁布的;而单项法既有国家颁布的,又有地方颁发的,具有地域特征和一定的适用范围。教育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基本法的制定。

规定教育方针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任务、学习年限等,中国1995年已制定。2.教育组织管理法的制定。

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委员会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权限、责任、义务以及管理水平的要求;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3.学制与教育结构法的制定。

它包括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国已制定)、中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师范教育法等。规定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安排以及彼此间的衔接等关系。

4.教育投资法的制定。

规定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以及使用,可以防止教育投资过低和因人而异的随意性。

5.教育人员法的制定。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及教辅人员。

这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特别是教师法(中国1994年已制定)的制定尤为重要。它规定着教师的资格、来源、待遇、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保证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6.教育实施法的制定。

保证各级各类教育的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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