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书籍: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10:38:2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山西人民出版社《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第312页(739字)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正常儿童之外的超常、低能和有其他生理、心理障碍的儿童的教育。对这些异常儿童采用特殊的教学计划、内容和方法,才能促进他们获得适合其特点的发展。

狭义的特殊教育专指对有生理缺陷或心智障碍的儿童的教育。这类儿童有如下一些类型:1.盲童。2.聋哑儿童。3.部分视觉缺陷儿童。4.部分听觉缺陷儿童。5.语言缺陷儿童,即发音器官先天缺陷(如唇、软腭缺损等)或功能性缺陷(如口吃、发音不正等)的儿童。

6.低于正常教育水准的学生

由于智能限制或特殊学习障碍,如心理动作迟钝因素造成学业落后,需全部或部分重新教育者。

7.问题儿童。包括有说谎、偷窃、出走游荡、反社会行为儿童和患恐惧症、神经质的儿童。

8.慢性疾病、体质虚弱与需特别护理的儿童。中国现将问题儿童中在品德方面越轨的儿童归属于工读学校教育,超常儿童由某些高等学校来进行教育。因此,中国的特殊教育实指缺陷儿童的教育。中国政府一直比较重视特殊教育。

在1951年的《政务院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设立聋哑、盲人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实施教育。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矫形残废儿童学校,以及为语言障碍儿童设立的语言训练中心和低能儿童学校等。

中国的第一所盲校于1874年创办于北京,第一所聋校于1887年创办于山东登州(今蓬莱县),后迁至烟台。1770年,法国在巴黎设立了聋哑学校,是教育史上的第一所特殊学校。

现代特殊教育已成为世界各国学校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实施特殊教育需要一定的特殊教育环境和教学措施,这包括:教育预防、教育诊断、教育治疗、教育养护,以促进儿童的人格重新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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