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

书籍: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10:52: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山西人民出版社《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第357页(635字)

亦称“善良之心”。

最基本的道德范畴之一。指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时,对所负道德责任的内心感知和对行为的自我评价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

关于良心的本质问题是伦理学史上争论不休的问题。例如:孟子把良心看成“仁义之心”,为“天之所予我者”;朱熹把良心看成“天理良心”;奥古斯丁把良心说成是神谕;亚当斯密和沙甫慈伯利把良心说成是先天的情感;等等。克思主义伦理学从义务方面来理解良心的本质。认为良心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在道德主体内心以自律准则(内心的道德法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道德自我评价能力和道德自制能力,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的生活方式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所以,良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从良心的形式和发挥作用的机制来看,良心又是纯主观的、个性化的,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综合统一。一个人的良心是个体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通过学习、教育和道德生活体验而逐步形成的。在道德主体的自律活动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对主体的道德行为起着调节作用。

这主要表现为:在道德行为开始之前,良心要对行为动机进行自我检查,对符合道德的行为给予鼓励,对不符合道德的行为则给予禁止;在道德行为进行过程中,良心对道德主体起监督作用,随时督促主体按照良心的要求行为;在道德行为完成以后,良心还要对行为做出自我评价,合乎良心的行为,使个体产生一种道德崇高感和自豪感,违背良心的行为则使主体产生内疚感、羞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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