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09:05:09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01页(283字)
清末上海市政机构之一。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宣布立宪后,上海县绅郭怀珠、李钟珏、叶佳棠、姚文栴、莫锡纶等向上海道袁树勋建议,创立城厢总工程处,作为“地方自治之基础”,袁表示同意,9月26日正式成立。以李钟珏为领袖总董,莫锡纶、郁怀智、曾铸、朱葆三为办事总董,姚文梅等32人为议董。工程局以议事会为代议机关,参事会为执行机关,下设户政、警政、工程三科,书记、会计、翻译、采办四处。
管辖区域分东城、西城、北城、南城等七区,每区置正、副区长。
此外还设有裁判所,作为审判机关。1909年改为上海城厢内外自治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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