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504页(216字)
向大房东租赁房屋然后出租给别人居住的人。
二房东每月须向大房东缴纳租金,还得付一笔小定金,一般相当于1个月至5个月的租金,而向房客收取的租费,要远远超过付给大房东的房金,故被人称为“黑心房主”。二房东如要退房还给大房东,须提前3个月用书面声明,否则必须继续承担房租。
如积欠大房东3个月的租金,大房东便可向法院提出控告,立刻封门,家具等也一起没收,遇到这种情况,房客也会同遭池鱼之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