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括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143页(1051字)
【生卒】:1031—1095
【介绍】:
字存中。
历任海州沭阳县(在今江苏省)主簿,东海(在今江苏省)、安徽宁国、宛丘(今河南淮阳)等县县令。
三十三岁考中进士,被任命为扬州司理参军,掌管刑讼审讯。
后被荐入京师昭文馆编校书籍,兼任提举司天监,职掌观测天象、推算历书。又历任史馆检讨、集贤院校理、三司使等职。后降知宣州(今安徽宣城一带),历经起伏。晚年定居润州(今江苏镇江)梦溪园。
在哲学上坚持原气论,他认为世界万物都是气构成的,万物的生杀变化都主于气。他说;“日月,气也。”(《梦溪笔谈》卷7)“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补笔谈》卷2)他批判邵雍“神生数,数生象,象生器”的唯心主义的神秘论,认为数“皆有所从来,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
(《梦溪笔谈》卷七)数和象都是人们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中概括出来的,而不是人主观随意强加给自然界的,在数和象的来源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他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气运行的结果,并肯定事物发展变化有其规律性。他说:“大凡物理,有常有变。运气所主者,常也;异乎所主者,皆变也。
常则如本气,变则无所不至。”(同上)他把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归结为事物自身所包含的阴阳两种对立因素,“阴阳相错,而生变化”,“阴阳合德,化生万物者也”。(同上书卷5)并指出阴阳对立双方斗争的结果,在一定条件下,促使事物发生突变和转化,“物盈则变”,他列举朱砂在不同火力下药性会发生转变,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纯钢,海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为陆地等实例,说明辩证转化的道理。沈括在哲学上所表现的朴素唯物论思想和自发辩证法观念,是与他精通自然科学分不开的,也是他从实践中不断总结形成的。
《梦溪笔谈》中的《乐律》、《象数》、《神奇》、《谬误》、《人事》等篇目中,较为集中地反映出他的无神论观点和见解,并生动表现出科学思想同宗教神学以及世俗迷信之间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
他在认识和分析日月之蚀、寒暑风雨、雷电陨石、山崩地震以及海陆变化等自然现象时,坚持具有唯物主义精神的自然观。他认为自然的“物理有常有变”,这种变化纯属自然,并没有超自然的神秘莫测的天神与地祇的主宰。除此之外,他对卜筮、卜宅以及神怪妄诞迷信之说,也有所批判。
沈括虽没有无神论的专着,但他在那个时代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把古代无神论思想的发展又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另有《长兴集》、《苏沈良方》流传至今。(李亚明、高流水、傅庆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