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时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146页(1213字)
【生卒】:1053—1135
【介绍】:
北宋理学家。
南剑州将乐(今属福建)人,字中立。晚年隐居龟山,学者称龟山先生。
幼颖异,能属文。稍长,潜心经史。
熙宁九年(1076)进士。调官不赴。
先学于程颢,南归后,程颢以为“吾道南矣”。后以四十之龄学于程颐,与游酢执弟子礼甚恭,有“程门立雪”美谈。杜门不仕十年。
后历知浏阳、余杭、萧山三县,荆州教授。
不求闻达而名望日重,四方之士千里从游。召秘书郎,迁着作佐郎。
乞撰《宣和会计录》,以周知天下财物出入之数。除迩英殿说书,上抗金条策;除右谏议大夫兼侍讲。兼国子祭酒。上书请夺王安石之爵,力辟王氏之学,毁《三经新义》版,崇元祐党人。
又议请追显元祐党籍。除徽猷阁待制,提举蒿山崇福宫。高宗即位,除工部侍郎,兼侍读。请修《建炎会计录》。
乞外,以龙图阁学士提举杭州洞霄宫。致仕后,优游林泉,以着书讲学为事。
时与游酢、吕大临、谢良佐号为程门“四先生”,又与罗从彦、李侗被称为“南剑三先生”。渡江后,东南学者推时为程氏正宗,是两宋之际传播洛学的首要人物,从业弟子至千人,吕本中、罗从彦、张九成、胡宏等为其中着名者。
其学继承二程学说,把“理”或“天理”当作最高的范畴,继承并发展了二程的“理一分殊”说,认为“天下只是一理”,“天下之物,理一分殊。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宋元学案·龟山学案》)。认为天理永恒存在的,并把理与命联系起来,认为“天理即所谓命”,“知命只是循天理而已”(同上)。
理一分殊的关系表现在道德上就是仁和义的关系。
儒家的道德标准是绝对的,故谓“理一”;以此标准对待人事则是“分殊”;仁是最高的道德观念,义则是由它派生出来的。以此标准行事,便是与天理合一。
他说:“人各有胜心。胜心去尽,而惟天理之循,则机巧变诈不作”(同上),他的所谓“胜心”,也就是“人欲”,“私欲”,因此他主张“存天理,去胜心(人欲)”。
他把天理与天命论相结合,构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此外,他还极力推崇《中庸》,认为《中庸》是圣学的渊源,“学者当于喜怒哀乐未发之际,以心体之,则中之义自见。执而勿失,无人欲之私焉,发必中矣”(同上)。他还用“诚”来阐述二程的“格物致知”,认为“格物致知”是悟得“万物皆是一理”的方法,而自修身至于平天下,皆有其道,若无诚意,则虽有其道亦不能行。
此外,他还重视《论语》、《孟子》、《大学》,认为《孟子》可使人正心存性,从内心恪守“天理”,《大学》则使人正心诚意直至平天下。政治上,杨时主张实行仁政。他说:“人臣之事君,岂可佐以刑名之说,如此,是使人主失人心也。人主无仁人,则不足以得人。
故人臣能使其君视民如伤,则王道行矣。”作为闽学创始人,杨时上承二程之学,经罗从彦、李侗三传至于朱熹,朱熹终于集两宋理学之大成,成为中国古代儒学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杨时及其学说的作用意义,于此可见。主要着作有《杨时集》20卷及《龟山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