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362页(270字)
《黄帝四经》篇名,《经法》第三节。
提出具体施政纲领,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无赋敛,四年发号令,五年以法律治理,到第七年即可用于征伐。强调治理国家要尽其民力,不误农时,通过财生民富使百姓知廉耻。对于法度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
”能以法度治国,能制定法律法规,天下就会安定。文中把毋夺民时、减轻赋敛称为母德,把以法治理称为父德;母德能尽民之力,父德能得民之用。
“父母之行备,则天地之德也。”反映的是民本思想和刑名之学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