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08页(269字)
儒家典籍中记载的古代刑法的总称。
《尚书·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象,比照。典刑,常刑,指五刑。
流宥,流放之刑。
鞭、扑,杖挞之刑。金,用金赎刑。
眚灾,过失犯罪。肆赦,宽赦。
怙终,恃恶不改。
贼,杀,死刑。
据载,舜作五刑:鞭、扑、金、肆赦及贼。引文谓人们犯了法,比照五刑量罪给以处罚,即“象以典刑”。
典刑一词,又另有含义,即典型、典范之义。《诗·大雅·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典刑意谓前代贤者遗留下来的典范事迹,足以令后人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