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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4:17:0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39页(441字)

善于治理国家的人,行赏不过分,刑罚也不滥用。

这是儒家关于实行赏罚的基本原则。语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国大夫伍参之子伍举,由于被谗而逃往郑国,并将去晋。

晋国大夫声子是伍举好友,受命去晋,在郑国郊外与伍举相遇,他向伍举许诺,一定使他返回楚国。

声子回楚后,令尹子木问及晋国情况,并问及晋国大夫与楚国比谁最贤能。声子借机会谈到由于楚国滥用刑罚,至使很多楚大夫逃到晋国,为晋所用,而且成为晋国征伐楚国的重要谋士。然后由此引伸出“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的重要命题。他认为行赏过分,赏则泽及不法之人,滥用刑罚,则也会危及好人。

如果不幸,赏罚不善,则宁可赏过分,也不罚过滥。因为刑罚太滥,好人受害,也将危害国家。

声子的理论正是商周以来赏罚要适中的传统思想的发展。在《尚书·夏书》中有“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记载。

《商颂·殷武》有“不僭不滥”的句。这些都反映了儒家关于赏罚要适中的基本思想。这一点与后来法家主张的严刑重罚思想有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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