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者,理也;理者,本也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630页(843字)
北宋理学家程颢、程颐关于世界本原的命题。
二程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理”,也称为“道”、“天理”。所谓“天”,含有最高实体的意义。说:“天者,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一)程颐说:“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二程赋予先秦以来“天理”观念以新的含义,把“理”抽象为世界的本原,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二程认为天下万物的根本、万物的统一体就是“理”:“理者,实也,本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天下只有一个理。”(《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只有“理”是世界万物唯一真实存在的本体。这个“理”是永恒、独立存在的:“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天理”无穷,不因统治者的好坏而决定它的存亡,也不因人们行为的善恶而使它发生变化,它不生不灭,不增不减,永远如此。二程的“理”的含义有两方面:一是相当于自然规律或秩序;二是指超越一切事物的最高原理、法则。
后者是二程“理”的主要含义。程颐说:“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则”,法则。“理”是事物的所以然,即必然性、规律性。
二程认为统一万物的“理”是世界万物的所以然:“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三)“阴阳”即气,“道”即理。气的所以然就是“道”,就是“理”。又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形而上者则是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五)“密”,隐、微、秘。气是物质存在,气之所以然“道”是高于物质存在的独立的实体。这是把事物的普遍规律从事物中抽象出来,进而和事物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成为独立于事物之外的抽象概念物,从而把抽象观念看作为世界的本体。二程的“天理”学说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本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