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631页(271字)
北宋理学家程颐的观点。
他强调事物之间的对立,强调对立的普遍性,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五)“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同上)他还说:“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周易程氏传》卷第二,《二程集》第三册)。“对待”,对偶、对立。
对待是必然的,而且是万物变化的根源。程颐看到了事物对立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并认识到事物对立的必然性,这是具有辩证法思想因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