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5:43:1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51页(478字)
三次选拔。
管仲在齐国实行的选拔人材的制度。出自《管子·小匡》。管仲在齐国任宰相之后,废除了过去的世袭制度。
在用人方面执行尊贤尚功、任人唯贤的方针。
具体的办法,就是实行三选制度,对人材进行三次选拔。第一次选拔是由乡长推荐。
文中写道:“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悌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告,谓之蔽贤,其罪五。
”第二次选拔是把乡长推荐上来的人放在官府试用一年,进行观察。年终,把被试者的成绩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并从中再选出优秀者。
对选出的优秀者,还要到其所在乡进行调查,听取乡里的意见。第三次选拔是齐桓公亲自挑选。
他把第二次选拔出来的人,召来座谈,仔细观察他们的素质,提出一些治国中的难题,让他们发表意见。凡是对这些问题应对不穷的,从所在乡调查了解的情况没有问题的,便提拔为上卿的助手。这一制度便被称为三选。
三选制度打破了官爵世袭的旧制度,有利于人材的培养与发现。
“匹夫有善,故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诛也。”这就间接地改善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