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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立天之以为仪法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6:41:49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875页(425字)

反映墨家以天志为法仪的思想。

《墨子·天志下》:“故子墨子置立天之以为仪法,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也。”意为墨子设立天志以为仪法,就像轮匠有圆规、木匠有方尺一样。墨子把“天”推崇为具有意志明察是非、赏罚分明的最高主宰。

同时把“天”的意志当作衡量一切社会行为的标准,实则把“天”当作推行墨家学说的一种工具。

因此,于《天志中》又提出:“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凡意识、行为、言谈、刑政,顺从天意的就是好的,违反天意的就是不好的;而顺从天意就是“兼爱天下之人”。因此,所谓天的意志实即墨子的意志,设立天志以为仪法实即将墨子的意志和学说设立以为仪法。《天志下》还进一步论证道:“非独子墨子以天之志为法也,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文王之以天志为法也,而顺帝之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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