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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6:44:2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880页(544字)

中国古代逻辑中的重要范畴。

关于定名、立辞、推理的基本概念。“类”的理论对于中国古代各门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史学、医学、农学等典籍中,根据“类”的原则进行推论而取得成果者屡见不鲜。②墨家逻辑用语。与前人和同代人不同,墨子赋予“类”以更多的逻辑意义,如:“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墨子·非攻》),“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墨子·公输》)等。

他不仅把“类”作为分析事物的根据,而且把“类”与“故”(理由)联系起来。“类”成为立辞和辩说的基本原则。

后期墨家继承并发展了墨子关于“类”的思想,使“类”概念成为墨辩逻辑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逻辑范畴。对“类”作了详细分析,把“类名”作为名的一种,其外延反映一类事物,如“,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经说上》)。“类名”所指对象之间的“类同”是“有以同”,即部分属性相同;而“不有同”即没有相同之处,对象之间不能形成类。所以,“辞以类行”,“立辞而不明其类,则必困矣”(《大取》)。

“类”是推论的原则:“以类取,以类予”(《小取》),推论必须限于同类事物,“止类以行之,说在同”(《经下》)。异类之间不能作比较,原因是它们的度量标准不同:“异类不比,说在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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