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公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6:52:2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897页(408字)
崇高的道德规范。
此词出自《吕氏春秋》的《贵公篇》和《去私篇》。《贵公篇》说:“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去私篇》说:“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至公”这里是指达到公的最高境界。“至公”虽然被人们所推崇,但“公”所包含的内容和评价标准则是不同的。《贵公篇》主张君主治理国家要做到“必先公”,然后才能实现“天下平”。
而达到“至公”的标准是“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明显带有道家理想的色彩。而《去私篇》中的“至公”标准是尧舜禅让帝位不与其子、祁奚“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和钜子腹诛暴不避其子。
应该指出的是,在阶级社会中,“公”的内容和评价标准都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的烙印。
上一篇:故凡养生,莫若知本
下一篇:以汤止沸,沸愈不止,去其火则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