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03页(216字)
对待赏罚的正确态度。
此语出自《吕氏春秋·高义篇》,意思是有功就应该接受相应的奖赏,有罪就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作者把“当功以受赏、当罪以受罚”,即正确对待赏罚的原则作为“义”,君子“动必缘义,行必诚义”,即一举一动都必须按照“义”的准则行事。
作者认为,如果不该受赏,即使赏给自己,也一定要谢绝;如果应该受罚,即使赦免自己,也决不躲避惩罚。这里反映的是法家以法治国、正确对待赏罚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