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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残制度

书籍:保险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22:32: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保险大辞典》第582页(282字)

国家对因病、伤致残而劳动能力受到损害的人进行全面医学检查,在医疗终结后确诊的损伤致残等级所做的全面规定。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认工作,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职工受伤经过治疗终结确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经医师认为继续治疗无效者,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及时给予鉴定,并根据鉴定的结果: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能否胜任原工作或者需要继续疗养,企业行政则根据他们的意见,负责分配调换适当工作或送进疗养院(所)疗养。

劳动鉴定委员会给病、伤人员鉴定后,必须在鉴定证明上写明病、伤原因,由主治医师签名盖章,并加盖劳动鉴定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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