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联合企业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2:46: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43页(701字)

组织社会生产的进步形式。

在此形式下,正在形成统一的生产-经营综合体,它将不同部门的在工艺上相互联系的几个专业化生产单位联合在一起,以便连续加工和综合利用原料、生产下角料和副产品。

联合企业利用固定给它的进行经营管理或使用的财产,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国民经济计划,在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上,依靠本集体的力量进行活动,履行所承担的义务,享有与这种活动有关的权利,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是法人。

联合企业所属的生产单位,通常没有法律上的独立性,《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对它们没有法律效力。

联合企业的管理,建立在一长制和委员制的原则上。通常,由以经理(总经理)为首的主体企业的机构实现领导。为了保障各个生产单位和整个联合企业利益的一致性,为了提高各个生产环节对经营活动总的结果的责任感,应建立理事会。参加理事会的有:经理(理事会主席)、副经理、各个生产单位的领导人和社会团体的代表。

享有《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规定的权利的生产单位,也可以加入联合企业。

生产联合公司根据1974年3月27日苏联部长会议决议批准的《生产联合公司(联合企业)条例》进行活动。

作为生产组织形式的联合企业(罐头联合企业、制糖联合企业、葡萄酒和白兰地酒酿造联合企业、油脂联合企业等),在加工农业原料和采用几道生产工序的工业中得到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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