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合作社计划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2:47: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49页(1091字)

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其途径是通过逐步的自愿联合,将个体小农户联合成大型集体经济。

大型集体经济能广泛地利用科学-技术进步的成就,并为生产和劳动的社会化开辟道路。列宁的合作社计划,是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是克思列宁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纲要的组成部分。列宁的合作社计划。是共产党和工人党农业经济政策的基础。

在制定合作社计划时,弗·伊·列宁是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使小生产社会化并成为社会主义大型集体经济的总理论原则为出发点的。列宁深入研究并论证了农民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进行合作,并通过便于发挥主动精神、发扬民主和照顾物质利益的各种最简单的过渡形式,逐渐过渡到生产合作社的必要性。

列宁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合作化计划,并没有将农村的生产合作局限于集体农庄的范围之内。列宁关于合作化的学说认为,整个国民经济就是一个统一的全民合作社。

生活实践证明了列宁的伟大远见,只有合作化才能够建立起新的高效率的、以先进技术、先进工艺以及生产专业化和集中化为基础的现代化农业。

在共产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合作的形式正在发展和完善,合作的潜力正在被充分发掘。合作的崭新形式——跨单位合作已经出现。跨单位合作,就其实质来说,是具体实现列宁的合作社计划的一个崭新阶段。

这个崭新阶段与向工业方法的过渡同时发生,它将导致整个经济关系机制的变革和新型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

苏共中央《关于在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化和集中化》的决议,是对列宁合作化学说的进一步的创造性发展。

列·伊·勃列日涅夫同志指出,列宁的合作社计划为农村劳动群众指出了走向新生活的康庄大道。“我们祖国的农民,首先走上了这条道路。而今天,列宁关于合作化的思想激励着国外千百万农民,特别是摆脱了殖民主义羁绊的国家的农民。

“列宁关于农业问题的学说,他的合作社计划的思想和原则,过去和现在都是我们党的武器。苏联共产党一贯遵循列宁的这一学说、思想和原则,并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进一步予以发展。弗·伊·列宁的学说和遗训,今后仍将是我们制订和实施进一步发展农业计划的正确指南”(列·伊·勃列日涅夫:《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莫斯科政治出版社1978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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