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流动资金定额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2:50: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85页(276字)
保证农业企业、农工企业和联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自有物资和货币资金的最低数额。
种子和苗木、饲料储备、幼畜、家禽、家兽、育肥牲畜等,都应为其规定自有流动资金定额。
例如,自产饲料储备的自有流动资金定额,应按从本年收获到下年收获期间饲养牲畜定额和建立保险基金所必需的数额确定之。种子和苗木的自有流动资金定额,可在播种量和保险基金的范围内加以确定。
正确地规定自有流动资金定额,有助于有效地利用自有流动资金。
上一篇:制订劳动定额
下一篇: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