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奖励劳动报酬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290页(876字)
计件劳动报酬制的形式之一。
采用这种形式时,把直接计件劳动报酬同对达到一定的和预先规定的数量与质量指标的奖励结合起来。这种劳动报酬形式的实质在于:工作者因完成《奖励条例》所规定的指标,除按直接计件工资单价计算工资外,还加算占基本工资一定百分比的补加工资。计件-奖励劳动报酬制(个人的和班组的)广泛用于全年都可获得产品的畜牧业(产奶综合体,产蛋用养禽厂)。工资可按每月所得产品的总量和质量(如果产品率一年间变化很大,则按所得产品和饲养的牲畜头数)发放。
对提高产品率和产品质量、保全所养牲畜头数和达到其它指标者,可规定附加报酬。全年的附加报酬总额不应超过一个月的工资额。
在采用小组劳动组织时,其工资基金可用小组全体工人的日工资额乘以饲养牲畜的持续时间(日数)计算。先用班组(生产队)的计件工资单价乘以实际工作量(产品产量)算出集体的工资总额后,再按照工作人员的熟练程度(相应的工资等级)和工作时间进行分配。
同时,补加工资可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或固定发给的计件工资在组(队)员之间按比例分配。
在种植业中,为了促使国营农场和其它国营农业企业的职工从切身利益上关心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可采用计件-奖励劳动报酬制。依据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1980年11月)《关于改进农产品生产与采购的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的决定,种植业工人的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奖励制:
对生产队、专业队和小组完成的农业工作量,按照依据工资率和生产定额确定的计件工资单价支付;
对所得的产品,按照依据25%的工资基金确定的单位产品(实物或价值)工资单价支付。但是,依据50%的工资基金确定单位产品工资单价的作物除外。
采用上述劳动报酬制度须有一个条件,即生产队、专业队和小组至少得完成所规定的年度产品生产计划的80%,在墒情不足和过份潮湿的地区(经有关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批准)也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