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托拉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348页(1185字)
由国营农场和其它国营农业企业与组织组成的统一的生产-经营综合体。
加工农产品和原料的企业,生产建筑材料和结构件、日用品的企业,以及为国营农场完成专门作业或劳务的运输组织和其它组织也可以加入托拉斯。农场托拉斯,根据苏联部长会议1975年10月20日第889号决议批准的《国营农场托拉斯条例》和其它法令、标准文件以及《托拉斯章程》开展自己的活动。
国营农场托拉斯的主要任务是:
在加入托拉斯的国营农场和其它企业与组织完成和超额完成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计划的基础上,保证增加农产品的生产;
在合理布局、实行生产专业化和合作化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有效地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固定基金和流动资金的措施;
制定最优计划,完成生产、利润和国家计划的其它任务,完成预算缴款计划,遵守国家纪律;
制定并实施有效地利用灌溉地和排干地的综合计划;
广泛利用农业科学和技术成果、先进工艺和经验;
在生产集中化、专业化和合作化的基础上,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效率,挖掘并尽可能利用内部潜力;尽力实行生产集约化,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盈利率;
制定并实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在生产的各个阶段以及保管、运输和销售方面防止损失的措施。
提高经济方法在管理中的作用,完善生产的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工作,加强经济核算;
合理利用基本建设投资并提高其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建筑造价,及时将生产能力交付使用并充分加以利用;
遵守现行劳动法规,采取措施加强职工工资和奖励制度的刺激作用;
监督农业用资金的使用;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竞赛,广泛吸收劳动者参与生产管理,完成集体的社会发展计划;
改善文化-生活和住宅条件,组织公共饮食业,创造最有利、最安全的劳动条件。
根据《国营农场托拉斯条例》,托拉斯管理委员会领导加入托拉斯的国营农场和其它组成单位,是它们的上级机关,开展经济活动,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实行经济核算原则,拥有同其活动有关的权力和义务,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