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调查规范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292页(758字)
海洋调查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亦为进行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的依据。中国第一部海洋调查规范是1961年正式出版的《海洋调查暂行规范》,是在1958-1960年全国海洋普查时制定的临时性调查规范基础上,经国家科委海洋组修改、补充而成。1975年由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洋调查规范》,是十多年海洋调查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在《海洋调查暂行规范》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修改而成。1992年1月1日起又实施了新的海洋调查规范,它由国家海洋局主持制定,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763-91发布。新的海洋调查规范包括8个部分:①总则(GB12763.1-91):规定了海洋环境基本要素调查的展开程序、质量控制、计划制定、调查装备、导航定位、人员组织、资料整理、报告编写、资料归档和成果鉴定与验收的基本要求;②海洋水文观测(GB12763.2-91):海洋水文观测的技术要求、观测方法和观测记录的整理方法;③海洋气象观测(GB12763.3-91):海洋气象观测的技术要求、观测方法和观测记录的整理;④海水化学要素观测(GB12763.4-91):海水化学要素观测的技术要求、测定方法和测定根据的计算方法;⑤海洋声、光要素调查(GB12763.5-91):海洋声、光要素调查的技术要求、观测方法和资料整理;⑥海洋生物调查(GB12763.6-91):海洋生物调查的技术要求、采样、分析及资料整理等内容和方法;⑦海洋调查资料处理(GB12763.7-91):海洋调查所获取的资料报表和磁记录格式,以及水文、气象、化学资料进一步处理的基本技术和要求;⑧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13909-92):海洋地质和海洋地球物理调查的技术要求、观测方法和资料整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