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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倾倒许可证制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20:00: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308页(340字)

中国海洋倾废所实行的许可证制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由申请倾倒单位,按法定程序填报倾倒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签发许可证后才可倾倒。

倾倒许可证是主管部门依法签发允许倾倒的凭证。许可证应载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废弃物名称、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许可证分为紧急许可证、特别许可证和普通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满仍继续倾倒废弃物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如不再需要,须在使用期满15日内交回发证机关。许可证不得转让。

申请或更换许可证应向主管部门缴纳费用。国际公约将倾倒许可证分为两类,即一般许可证(相当于中国的普通许可证)和特别许可证(相当于中国的特别许可证和紧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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