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追权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20:47:03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407页(414字)
国际海洋法赋予沿海国的一项重要权利。
沿海国如有正当理由认为,某一外国船舶在该国管辖范围内,违反其国家法律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这种紧追,只有在违章的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位于行使紧追权的沿海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并且在该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能开始。而当该外国船舶位于沿海国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时,只有在该外国船舶侵犯毗连区所保护的权利,或违反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法律规章时才可进行紧追。
而且只有在这类紧追未曾中断的情况下,才能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
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只有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具有明显的识别标志,并授权紧追的政府船舶或飞机才能行使紧追权。
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沿海国应对在其领海外被停驶或逮捕的外国船舶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