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5页(190字)
官名。
长秋,又名“大长秋”,负责宣布传达皇后的旨意,管理宫中事务,为皇后的近臣。此官多由宦官担任。秦朝设“将行”,汉景帝时改称大长秋。
魏晋也设此官。
北齐有长秋寺,隋设长秋监(即内侍省)。汉朝还有中长秋,属詹事;成帝鸿嘉三年,省去詹事,中长秋遂属大长秋;唐朝以后废除。
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将行》、《隋书·百官下·长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