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62页(248字)
官署名。
元明清都置。元代掌军民之务,分道掌管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郡县,郡县有请求则向省汇报。见《元史·百官七·宣慰使司》。明承元制,在西南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官中置宣慰司,司置使,为土官中最高武职,从三品。其佐官有同知,正四品;副使,从四品;佥事,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都事,正八品。见《明史·职官五·土官》。
清沿元制,也在土司中设宣慰使司,为地方高级专员官署,掌土司军政。见《清史稿·职官四·四川宣慰使司》。
参看《历代职官简释·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