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14页(217字)
官名。
为蒙古语的音译,意思是“执政”。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大漠内四十九旗,大漠外八十六旗,每旗扎萨克一人,掌一旗政令;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管旗章京一人,副章京二人;还有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回部哈密一旗、吐鲁蕃一旗,都设扎萨克。
扎萨克一官,或世袭,或特选,不拘爵秩;多由王、公、贝勒、贝子担任。扎萨克,也写作“札萨克”。
见《清史稿·职官四·藩属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