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厥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09:2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29页(865字)

【生卒】:472—499

【介绍】:

南朝文学家

字韩卿,吴郡吴(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少有风采节操,善为文章。

永明九年(491)举秀才,任少傅主簿,迁后军参军。永元元年(499),始安王萧遥光反,其父株连被杀。不久赦令下,他痛惜其父未及大赦,悲恸而逝,年仅二十八岁。《隋书·经籍志》着录陆厥集十卷,已佚。

《南齐书,文学传》、《南史》卷四八有传。今存十一首,载《文选》及《乐府诗集》,其《临江王节士歌》、《奉答内兄顾希叔》等诗较好,清王夫之认为后者“已开吴均、柳恽一派”(《古诗评选》卷五)。《南齐书·文学传》称他的“五言诗体甚新奇”,钟嵘《诗品》则称他“自制未优”。陆厥与沈约为同时代人,他反对沈约严格的声律主张而倡导自然的韵律论。

沈约认为古人不识声律,“自灵均以来,此秘来覩”,陆厥反驳说,曹丕、刘祯早有发现:“自魏文属论,深以清浊为言;刘祯奏书,大明体势之致。岨峿妥帖之谈,操末续颠之说,兴玄黄于律吕,比五色之相宣,苟此秘未覩,兹论为何所指邪?故愚谓前英已早识宫徵,但未屈曲指的若今论所申。

”(《与沈约书》)陆厥的结论:“前英已早识宫徵,但未屈曲指的若今论所申”,是正确的。声律论的确形成于南齐,但早在魏晋时,许多作家已经很明确地认识到声调节奏变化与和谐对于文学创作的重要性。

陆厥对于沈约等人提倡的严格的声病说,也曾表示不满:“一人之思,迟速天悬;一家之文,工拙壤隔;何独宫商律吕,必责其如一邪?”(《与沈约书》)陆厥在《与沈约书》中还说,文学创作的内容与形式,随着时代而变化,每个作家爱好各自不同。但是,创作上最重要的是“将急在情物,而缓于章句”。

这就是说,文学创作的内容即抒情状物是重要的,而章句形式则是第二位的,声律属于文章的形式,不宜过分强调。陆厥的这个理论主张也是可取的,不仅反对了过分追求章句、声律,而且强调了文学作品内容的重要性。陆厥的《与沈约书》是一篇重要的理论文章,沈约则有《答陆厥书》。陆厥与沈约关于声律理论的讨论,在文学批评史上也是一次有影响的文学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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