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方纲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09:45: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161页(1046字)

【生卒】:1733—1818

【介绍】:

字正三,号覃溪,顺天大兴(今北京)人。

乾隆进士,官至内阁学士。他是乾隆、嘉庆时代着名的金石学家、经学家、考据家、书法家,也是人。有《复初斋诗集》七十卷、《文集》三十五卷、《石洲诗话》八卷、《小石帆亭着录》六卷、《苏诗补注》八卷等。《清史·列传》有传。

清诗到乾、嘉时代,神韵说的流弊已十分显着,于是格调说起而补其虚,性灵说又起而救格调说之弊。而在当时汉学家考证学风的刺激和桐城派古文义法说的影响下,翁方纲则大张学人之诗的旗帜,谈肌理,与性灵派抗衡。

“肌理”,就是肌肉的文理。作为诗论的概念,“理”就是义理和文理。

他说:“理者,综理也,经理也,条理也。《尚书》之文,直陈其事,而《诗》所以从理之也。”“其于人则肌理也。”(《复初斋文集》卷十》)所以“诗必研诸肌理,而文必求实际”(同上卷四),“义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也。”(同上)翁方纲一再表明写好诗必需以“肌理”为准。他提出的“肌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儒家的“经术”和学问,有时也兼指文理。

关于诗法,翁氏在前人黄庭坚、吕本中谈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学为本通法于变的诗法论。

他在《诗法论》(《复初斋文集》卷八)中,着重阐明了法是筌蹄,用无定方,“法非徒法”,“法非板法”。

关键在于“诗中有我以运之”。所以法虽同,而用之者因人因时因境因事而异;可以传者规矩,不可以传者“用之之理”、“用之之趣”。

这是受吕本中的“活法”说影响而演绎出来的。《诗法论》又提出了“正本探原”之法和“穷形尽变”之法。

所谓“正本探原”,是“立乎其先,立乎其中者”。是“不自我始之,则先河后海,或原或委,而求诸古人”。

所谓“穷形尽变”,是“立乎其节目,立乎其肌理界缝者”,“大而始终条理,细而一字之虚实单双,一音之低昂尺黍,其前后接笋,乘承转换,开合正变,必求诸古人也。”要求诸古人,有继承,同时反对因袭。

他在《格调论中》(《复初斋文集》卷八)中说:“凡所以求古者,师其意也,师其意则其迹不必求肖之也。”

受翁方纲“肌理”说诗论影响,从乾、嘉到道、咸形成了一个所谓学人之诗的流派。翁方纲把学好儒家的经术,当作写诗的根本,只能导致在诗中堆垛学问,使诗歌远离现实。袁枚说的“误把抄书当作诗”(《仿元遗山论诗》)就是对翁方纲这一倾向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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