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概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00: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287页(1500字)

清刘熙载撰。

《艺概·自叙》说作于同治十二年(1873),是刘熙载晚年的着作。最早的版本见于刘熙载的《古桐书屋六种》。

解放后,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相继出版了王国安以及杜维沫的两种点校本。《艺概》全书六卷,分《文概》、《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部分,分别论述文、诗、赋、词曲等各体文学的创作。

《书概》论书法艺术,《经义概》论治经以及八股文的写法,间或亦涉及到文艺创作中的问题。刘熙载在《自叙》中说,以“概”名书即“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既可以“得其大意”,又能“触类引伸”,举一反三。

《艺概》以评点式的方法分条论述问题、评论作家作品,看上去零言碎语,实则章法有序,自成系统。虽只言梗概,却涉及到艺术创作中的某些规律,接触到了文艺理论中一些较重大的问题。

《艺概》主张“文以载道”,文艺必须为政教服务:“《乐记》言‘声歌各有宜’,归于‘直至而陈德’。可知歌无今古,皆取以正声感人。故曲之无益风化,无关劝戒者,君子不为也。”《艺概》阐述了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辩证统一的观点:“论事叙事,皆以穷尽事理为先。事理尽后,斯可再讲笔法,不然离有物以求有章,曾足以适用而不朽乎?”(《文概》)又说:“孔子曰:‘君子以理为尚。’文中子曰:‘言文而不及理,是天下无文也。

’昌黎虽尝谓辞不足不可以成文,而必曰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陆士衡《文赋》曰‘理扶质以立干。

’刘彦和《文心雕》曰:‘精理为文。’然则舍理而论文辞者,奚取焉!”(《文概》)可见,《艺概》反复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以重内容为前提的。

《艺概》认为艺术创作中作家主观的思想感情与客观外物之间的关系是:“在外者物色,在我者生意,二者相摩相荡则赋出焉。若于自家生意无相入处,则物色只成闲事,志士遑问及乎?”(《赋概》)客观的物色触动了作者,物意相摩荡,才有赋作产生,才有文艺作品产生。

这是主张文学创作必须有感而发,有为而作。《艺概》称赞屈原杜甫白居易的作品反映了真实的现实生活,抒发了作者的真情,批评“不能自容怀抱”的诗赋是“无病呻吟”(《诗概》)。

更可贵的是,《艺概》指出诗人应该深入生活实际,了解民生疾苦,用诗“代匹夫匹妇语”:“代匹夫匹妇最难。盖饥寒劳困之苦,虽告人,人且不知,知之,必物我无间者也。

杜少陵、元次山、白香山不但如身入闾阎,目击其事,直与疾病之在身者无异。”(《诗概》)

《艺概》关于艺术创作的形象化问题的见解是十分精辟的:“赋以象物,按实肖象易,凭虚构象难。能构象,象乃生生不穷矣。

”(《赋概》)又说:“东坡《水龙吟》云:‘似花还似非花’此句可作全词评语,盖不离不即也。”(《词曲概》)这不仅说明艺术创作必须具体地描写客观事物的形貌,而且需要虚构,既不脱离客观事物的真实,又不胶柱于客观事物本身,做到“离形得似”(《诗概》),创造出具有概括性的艺术形象,这就涉及到了艺术典型化的理论。《艺概》提倡艺术创作的独创性,反对因袭模拟,强调“诗品出于人品”(《诗概》),认为作家的“人品”、“胸次”决定作品的思想艺术价值。此外,《艺概》对艺术创作的丑与美、虚与实、衬与跌等技法的论述,常常能够辩证地加以阐述,颇多精义。

《艺概》对前人的理论着作有较多的继承,特别是浙西词派和常州词派的影响更为明显。

由于刘熙载政治思想上的保守落后,《艺概》宣扬了封建纲常名教思想,鼓吹儒家诗教,其历史和阶级局限也是得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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