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12: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364页(1045字)

我国古代文论家对的本质特征的认识。

最早大约见于《尚书·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在春秋战国时期这种观点相当普遍。《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文子对叔向说:“诗以言志”。《庄子·天下》篇:“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篇:“诗言是其志也。”不过这些家所说的“诗言志”意义并不全一样,有的是指当时流行的“赋诗言志”,《左传》所谓“诗言志”就是这种性质。《尧典》的“诗言志”,意思是说“诗是言诗人之志”的。这个“志”的含意侧重指思想、志向、抱负等,也不能否定其中含有情的意思。因为同一个时期的《礼记·乐记》已提出了“情”,“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当时,“诗”、“乐”是不分家的,《尧典》提出诗言志,也正是“诗”、“乐”并提的。到汉代,对诗言志的认识大大地前进一步。《毛诗序》继承《礼记·乐记》观点,提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明确地将情志并举。可以说至汉代,人们对“诗言志”即“诗是抒发人的思想感情的”这个诗歌的本质特征的认识就基本上趋于明确。

随着抒情诗歌的发展,人们对于诗歌抒情特点的认识更深入、更推重,于是陆机提出“诗缘情”的理论(《文赋》)。陆机虽不排斥言志,但他侧重诗歌的抒情特点。

从而,也就有了“言志”与“缘情”的对立。六朝时的刘勰、钟嵘等理论家都是情、志并举。至此,“诗言志”的理论在发展中大约形成了三个支派。即重志的一派,志情并举的一派,和重情的一派。

三派中,重志一派实际是重理派,其代表主要是裴子野、宋代理学家等,这一派的观点违背文学的艺术特点,因而难以发展,影响不大。

重情一派真正趋于极端的也不多。

一般的只是有所偏重罢了。他们和重理派的对立除了重情外,主要还表现在对诗歌的政治教化作用有所忽视,这种忽视对文学创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这一派和重理派一样也是对“诗言志”理论的片面发展。不过,重情派对诗歌艺术规律的总结贡献较大。

我国古代文论的“诗言志”说的主流是情志并举。

从《毛诗序》到刘勰、钟嵘、孔颖达、白居易直到清代叶燮、王夫之都是坚持情志并重的。

他们正确继承和发展了诗言志的传统,使诗言志理论具有极为丰富深刻的内容。概括说来,主要是全面说明诗歌抒情言志的特点。

文质并举,达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感物吟志,情物交融,真实地反映现实;言志与美刺统一,重视诗歌的社会作用,要求诗歌为政教服务,等等,形成系统的诗歌理论,对我国古代文学创作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是我国古代珍贵的文学理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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