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声淫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1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371页(1877字)

郑声,春秋时郑国地区产生的民间音乐。

淫,淫溢,过度。语出《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武》,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

’”孔子说,若治理国家,就要实现殷周以来的奴隶制度,音乐舞蹈则推广《韶》、《武》,而排斥当时流行于郑国地区的一种新音乐。

孔子认为,这种新音乐淫荡过度,不符合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义道德,因此他主张“放郑声”,禁止这种新乐的发展传播。

孔子的学生子夏有一段话,可以看作是对“郑声淫”的注释:“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

……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獶杂子女,不知父子。”“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礼记·乐记》)子夏认为,新乐不如《韶》、《武》古乐平和、纯正、舒缓;新乐演奏者有失尊卑之礼,这是“淫于色而害于德”,是好声溺音,违反了奴隶阶主级的礼乐制度、等级制度。这和孔子说的“恶郑声之乱雅乐也”(《论语·阳货》)其思想完全一致。其实,新乐的这种特点,正是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音乐舞蹈向前发展所取得的新成就。

孔子及其弟子,从奴隶主阶级立场出发,说“郑声淫”,反对民间新乐,对于雅颂之声,《韶》、《武》之乐(包括以《经》为歌辞的音乐),则推崇备至。《论语·述而》记载孔子在齐国听到《韶》乐,曾陶醉得“三月不知肉味”。他认为《韶》乐“尽美矣,又尽善矣。”《韶》乐是歌颂德的古乐,它符合“仁”,“歌乐者,仁之和也。”(《孔子家语·儒行解》)符合孔子主张的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教道德,是奴隶制度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音乐艺术能“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为统治阶级服务。

所以,孔子极力维护古乐的地位,而反对新音乐。这反映了孔子政治上保守、复古的倾向,反映了奴隶主阶级的偏见。

当然,一种新文艺出现,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不足。新乐开始流行于民间,子夏说的“进俯退俯”,指其表演者进退混乱不整齐,这当然是缺点。

特别是当这种新乐进入宫廷庙堂,经过统治者的改造,也会有靡靡之音。不过,孔子的“郑声淫”,显然不包括这种内容。

对于“郑声”,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和广大群众是欢迎的。《孟子·梁惠王》篇说:“今之乐,犹古之乐也。”《礼记·乐记》记载魏文侯爱好郑卫之音,而不喜欢古代音乐:“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到了汉代,则有更多人肯定了郑卫新乐。

如桑弘说:“好音生于郑卫,而人皆乐之于耳,声同也。”这已经把郑卫之音视作一种人人欣赏的优美的音乐了。

“郑声淫”,“放郑声”,对后世影响颇大。荀子发挥强化了这一思想:“修宪令,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乐,太师事也。”(《荀子·乐论》)到了汉代,有人说孔子的“郑声淫”是对《诗经》中《郑风》、《卫风》中描写男女情爱的诗的批评。许慎指出:“郑国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初学记》卷十五《杂乐》第二于“叙事”下引《五经通义》)宋代的朱熹则作了进一步发挥:“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盖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盖举重而言,故自有次第也。

”(《诗集传》卷四)朱熹把孔子评《诗经》的“思无邪”与“郑声淫”联系起来,以“郑诗”释“郑声”,认为“淫”即指男女之淫奔。这种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统治阶级维护其封建伦理道德的重要理论依据。许慎、朱熹的这种观点,显然不符合孔子提出的“郑声淫”的原意。明清以来,有许多人提出了疑义和驳证。

例如,明人谢肇淛在《五杂俎》中就曾说:“夫子谓郑声淫。淫者,靡也,巧也,乐而过度也,艳而无实也。盖郑卫之风俗,侈靡纤巧,故其音亦然,无复大雅之致。后人以淫为淫欲,故概以二国之诗皆为男女会合之作,失之远矣。

”(中华书局一九七九年版《五杂俎》卷十二“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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