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显兴隐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21: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451页(967字)

指比兴两种艺术手法的特点一是显,一是隐。

见《文心雕·比兴》篇:“《》文弘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比兴是我国古代文学的重要的艺术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但对比兴的意义和特点,解释纷纭。在刘勰之前,影响较大的有郑玄、郑众等人。郑玄在《周礼》注中对比兴解释为:“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劝喻之也。”这是从诗歌的内容与功能的角度来论比兴,以美恶来分比兴。这种解释把比兴作为一种创作原则,要求运用比兴的方法达到政治功利目的,在这一点上有其意义,对后代包括对刘勰都有影响。但这种解释一方面生硬地以善恶分比兴,很难成立,而更主要的问题是根本没有说出比兴手法的特点。

郑众对比兴则解释为:“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周礼》郑注引)这一解释注意从艺术手法上说明比兴的特点,但也简而不确。

其后晋挚虞在《文章流别论》中释比兴为“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

”其说也有不明之欠。刘勰对传统的比兴方法十分重视,在《文心雕龙》一书中多所论述,而且专设《比兴》一章进行探讨,所谓比显兴隐,是说二者虽然都利用不同事物间某种类似点作譬,但却有显隐之别。

“比”的特点是:“比者,附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说:“比则畜愤以斥言。”“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者也。”这是说,比是依附的意思,依附于“理”即是“附理”。“附理”则“切类以指事”,“写物以附意”,即用类似的事物做比喻,来说明道理。

并且还指出用“比”法,往往是由于作者内心激愤,因而以明显的比喻写出斥责的诗句,有意斥责,比附分明,故显。“兴”的特点则是:“兴者,起也。”“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兴则环譬以记讽”。这是说“兴”是缘起,是“依微以拟议”,即用微妙的事物来寄托思想感情,“兴”往往是“婉而成章”,婉转地由小见大地表现感情。

因为用意隐微,不容易看出,“明而未融”,须“发注而后见”,所以“兴”的特点是“隐”。刘勰对比兴的显隐的特点的分析相当细致、缜密。尽管他这些观点也还有其不够圆满的不足,后人对他这种解释也有异议。但即使和后人比,在对比兴说的解释上,刘勰的观点也是属于上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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