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和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27: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486页(528字)

指相互以词赠答。

唐以后亦谓唱酬。唱和原谓歌曲之此唱彼和(hè)。

荀子·乐论》“唱和有应”。《新书·六术》:“唱和相应。”从历史上看:帝皋陶、乃赓载歌,为唱和之初。后至齐梁,颜延之、谢玄晖为倡和之佼佼者。

北魏主肃夫妇,又把与他人之诗和韵称为唱和,即依韵唱和,至唐盛于元稹白居易,而极于皮日休、陆龟蒙。唐人将唱和之作裒为集者甚多,如元稹、白居易有《元白唱和因继集》(书己佚,见白居易《白氏集后记》),白居易、刘禹锡有《刘白唱和集》(今仅存“解”,即“序”),裴度、杨凭有《荆潭唱和集》(存韩愈“序”)。

今传世《松陵集》,即皮、陆唱和之诗,从中可见唱和之一斑。张籍《哭元九少府》诗:“闲来各数经过地,醉后闲吟唱和诗”(《张司业集》),可见当时唱和之盛。宋人则多以词唱和,其着者如辛弃疾与陈亮,曾以《贺新郎》词相唱和,以抒其壮志难酬之哀怨。唐以后,唱和亦谓之唱酬。

白居易在《刘白唱和因继集重序》中有“每因唱酬”之句。《宋史·陈辽传》:“曾巩苏轼、黄庭坚,皆与唱酬往来。”苏轼诗:“车追陪迹末归,唱酬往复字应漫”,(《苏文忠诗合注》十五《次韵答邦直子由》)。可见,唐以后,唱和与唱酬并用,含义无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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