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28: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490页(600字)

唐代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给诗下的定义。

意为一首诗,就象一棵果树,感情是它的根子,表达感情的语言是它的枝叶,优美的声律是它的花朵,深刻的义理是它的果实。四个方面,情与义属内容,言与声属形式。诗人以果树为喻,形象地说明了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白居易所谓“根情”,并非指一般感情,而是指“系于政”的“民情”。

他曾有“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的话。他认为以“系于政”的民情为“根”,就能发出真声,写出真诗。

在“君政骄而荒”的时代里,“困而怨”的“民情”,乃是“君政骄而荒”的环境决定的,具有极大的典型意义。诗歌植“根”于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感情,就能真实地反映出现实生活本质。白居易说的“实义”,亦有特定含义。

在《与元九书》中曾有“因其言,经之以“六义”、和“义有类,类举则情见”的话,都是紧扣“实义”讲的。

所谓“义有类”,就是指的“经之以六义,”的“六义”——风雅颂赋比兴。“类举则情见”,是说“六义”具备,作为诗“根”的情,就从“六义”中体现出来。

这说明白居易所说的“实义”,指的是:以“情”为“根”的诗歌之树,要结出“六义”,有时他又称为“美刺比兴”的硕果。白居易能够提出这样较深刻的诗歌定义,和他正确地继承了现实主义诗歌传统及其理论遗产有关。但他所说“系于政”的“民情”,和“美刺比兴”的“实”,从根本上说,都是“为君”服务的,是有局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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