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法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34: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531页(650字)

吕本中提出的作规矩。

他在《夏均父集序》里说,“学诗当识活法”。又说:“所谓活法者,规矩具备,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规矩也。”意思是:作诗要有规矩限制,还能超出规矩之外;可以有超出规矩之外的变化,还能不违反规矩。也就是他《与曾吉甫论诗第二帖》所说的:“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

江西派从黄庭坚提出模仿杜甫后,“夺胎换骨”、“点铁成金”成了不可更易的作诗法度,束缚了作者的手脚。吕本中看到它的流弊,《与曾吉甫论诗第二帖》说:“近世江西之学者,虽左规右矩,不遗余力,而往往不知出此(按:指气、言、声),故百尺竿头,不能更进一步,亦失山谷之旨也。”所以提出活法。

“活法”说对江西派囿于死法是一种解放,有积极意义。

“活法”要求“能出于规矩之外”,就是他《与曾吉甫论诗第一帖》所说的“遍考精取,悉为吾用,则姿态横出,不窘一律”,给作者以表现自己思想、个性和发挥艺术特色的自由,使创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得到发展和提高。

但“活法”说又有它的局限。

要求“亦不背规矩”,又把“活”限制在“法”——规矩之内,仍承认“有定法”不得违背,“法”内求“括”,变成了改良性的主张,大大限制了“出于规矩之外”的积极意义。特别是他认为“识活法”的途径是“悟入”,又走了黄庭坚的老路,对“活法”的积极意义是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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