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寓于无法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41: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576页(631字)

唐顺之对秦汉时代文章法则特点的认识。

他认为“汉以前之文,未尝无法而未尝有法,法寓于无法之中,故其为法也,密而不可窥。”(《董中峰侍郎文集序》)意谓在秦汉之时,不能说没有法则,也不能说有明确的法则,就是说那时的文章虽然存在法则,但其法则还隐微而难以捉摸,实际有法但看似无法,这就是法寓于无法之中。因为是法寓于无法之中,因而,这个时期的法显得无迹可求,“密而不可窥”,正如“气转于气之未湮,是以湮畅百变而常若一气;声转于声之未歇,是以歇宣万殊而常若一声。”但法无迹可求,密不可窥,却绝不能说无法,因为,“文之必有法,出乎自然而不可易者,则不容异也。”由此,他对复古派“决裂以为体,饾饤以为词”,“臃肿侰涩浮荡之文”提出了批评,指出他们这样拟古并没有真正得秦汉之法。唐顺之又以“唐与近代”文章法则的特色与秦汉之法作比较,说“唐与近代之文,不能无法,而能毫厘不失乎法,以有法为法,故其为法也严而不可犯,密则疑于无所谓法,严则疑于有法而可窥。”这是说到唐代与近代,人们已有意识地遵循写作法则,“以有法为法”,文章的法则更趋于谨严,这时候的文章之法与秦汉之时相比,就显得有迹可求,“有法而可窥”了。这一对比实际是说明了人们对文章的法则的认识和遵从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步的。

而通过对比,由唐、宋文之法去上窥秦汉,也就可以认识和取法秦汉之法了,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他们宗主唐宋,反对前后七子祧唐宋而直入秦汉,主张由唐宋窥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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