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前定,趣不强括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46: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605页(483字)

意谓创作应抒写心中真切感受,不应拘受成规,矫揉造作,见《归序》:“法不前定,以笔所至为法;趣不强括,以诣所安为趣;词不准古,以情所迫为词,才不由天,以念所冥为才。”即不论是法度、趣诣、用词等,都不要先有陈套,而要自然流露,抒写真情实感。谭元春《汪子戊己诗序》说:“夫作诗者,一情独往,万象俱开,口忽然吟,手忽然书。即手口原听我胸中之所流,手口不能测;即胸中原听我手口之所止,胸中不可强。”所论和上述观点一样,明确强调写作由情统率,自然而发,为情造文,绝不是免强而为之的。

钟惺在《涪郎草序》中说:“夫诗道性情者也,发而为言,言其心之所不能不有,非谓其事之所不可无而必欲有言也。以为事之所不可无而必欲有言者,声誉之言也;不得已而有言,言其心之所不能不有者,性情之言也。”。“言其心之所不能不有”,也是说创作出于自然流露,发自真情,而非造作。

这些观点和公安派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思想是一致的,都是强调自由地抒发其真情实感,反对矫饰和形式的束缚,反对模拟成规,因袭古法,这些主张都有其可取的一面,但也有其消极的因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