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乐中节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50: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626页(780字)

指艺术创作的抒情言志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

哀乐,指思想感情;中节,有节制。语出《艺概·概》:“不发乎情,即非礼义,故诗要有乐有哀;发乎情,未必即礼义,故诗要哀乐中节。”主张诗赋创作要言志抒情,这是中国古代传统的诗歌理论。刘熙载反复强调诗“贵于言志”(《诗概》),“词家先要辨得情字。《诗序》言‘发乎情’,《文赋》言‘诗缘情’,所贵于情者,为得其正也。”(《词曲概》)诗之情志是诗人本性、内心的真实写照,所以他说“诗之言持,莫先于内持其志。”刘熙载论诗的言志抒情又和礼义道德联系在一起,他赞同《毛诗序》“发乎情,止乎礼义”的主张:“荀卿立言不能皆粹,然大要在礼智之间。”(《文概》)这种文艺观点,在中国封建社会处于解体,旧民主主义革命日益深入的历史条件下,显然在政治上是保守的落后的。

但是,仍然有其合理因素,他要求艺术要表现人的哀乐之情,而且他还要求艺术家“身入闾阎,目击其事”,深刻体察民生之“饥寒劳困之苦”,用诗词作工具“代匹夫匹妇语”(《诗概》),这是十分可贵的。

同时,“哀乐中节”也反映了刘熙载中和之美的美学思想。他认为文艺表现哀乐之情要有节制。赞赏韩愈的文“无难易,惟其是而已”(《文概》)的主张,认为“辞之患不外过与不及”(《文概》),应当“言各有当”,“当无者尽无,当有者尽有”(《诗概》)。

这就是“哀乐中节”的具体涵义。显然这是符合艺术辩证法的。

由此出发,他对艺术创作中某些技法如断与续、虚与实、衬与跌、出色与本色、点与染等相需相生的辩证关系,多有精辟的见解。

刘熙载的“哀乐中节”的美学思想,是对孔子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以及《毛诗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思想的继承和发挥。

历史地看,既有糟粕,也有合理因素,在文学批评史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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