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质变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08: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59页(351字)

反映量变和质变复杂性的哲学范畴。

指事物未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之前,总的量变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局部的性质的变化。部分质变体现了事物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错、相互渗透的性质。它基本上表现为两种情形: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前者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某些非根本性质或次要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发展过程呈现出阶段性。这种部分质变是由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决定的。后者是指事物的全局未发生质变,而在局部范围内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这种部分质变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不平衡决定的。部分质变的作用是通过促进事物总的量变而达到事物的根本质变。

它不同于事物的根本质变,因为它没有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它也不同于量变,因为它是在一定量变基础上事物的部分性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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