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58: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241页(575字)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发展教育的根本原则。

这个根本原则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完善。1957年,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又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这一方针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地利用,产生了较大的副作用。198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应当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个方面都得到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尊重科学的人才。1990年3月,李鹏在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又提出:“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分享到: